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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签了协议就稳了?错!没过户等于白送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知识点

很多人以为签订《房屋赠与协议》后,房产就归受赠人所有,实则陷入法律误区。根据《民法典》第209条和第657条规定,房屋赠与属于物权变动行为,需满足“书面合同+产权过户”双重要件,赠与合同生效不等于所有权转移。哪怕双方签字画押,只要未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仍归赠与人,受赠人仅享有债权请求权。

 

实践中,未过户的赠与存在多重风险:赠与人可能因债务纠纷导致房产被法院查封执行,或中途反悔行使“任意撤销权”(公证或公益性质赠与除外)。例如老王将房产赠与儿子却未过户,后因欠债被债权人起诉,这套房产仍被列为执行财产。此外,赠与人去世后,继承人可能以“未完成赠与”为由拒绝配合过户,导致受赠人维权成本大增。

 

需特别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即便赠与人已交付房产证,未办过户也仅视为赠与成立,而非生效。建议签订赠与合同后,30日内携带身份证、房产证、赠与公证书(非必需但推荐)等材料办理过户,避免“签了协议却空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