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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隐瞒房屋瑕疵,需承担赔偿责任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知识点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对赠与房屋的瑕疵担保责任作出明确区分:一般情况下,无偿赠与的房屋若存在表面瑕疵(如墙面划痕、门窗轻微损坏),赠与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受赠人未支付对价,应自行承担合理范围内的瑕疵风险;但如果赠与人故意隐瞒房屋的隐蔽瑕疵(如主体结构损坏、地下管道漏水、房屋存在违建情形等),或明确保证房屋无瑕疵,导致受赠人遭受财产损失的,赠与人需承担赔偿责任。此处的“故意隐瞒”需结合赠与人的知情情况、行为表现综合判断,例如赠与人明知房屋曾发生过严重漏水并进行过维修,却在赠与过程中刻意隐瞒该事实,未告知受赠人,即构成故意隐瞒。

赔偿范围通常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房屋维修费用、检测费用等;间接损失如因房屋瑕疵导致无法正常居住产生的租金损失、维修期间的误工费等,但间接损失需以“合理可预见”为限。实践中,受赠人主张赔偿需承担举证责任,需提供以下证据:一是房屋瑕疵存在的证明(如第三方检测报告、维修记录、照片视频等);二是赠与人明知瑕疵的证据(如赠与人与前房主的沟通记录、维修合同、证人证言等);三是损失与瑕疵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明(如维修发票与瑕疵检测报告的关联性)。例如,房主赠与房屋时隐瞒了房屋主体结构开裂的事实,受赠人入住后发现墙体渗水、地面沉降,经检测确认是主体结构问题,维修费用花费15万元,受赠人可凭检测报告、维修合同、付款凭证等起诉,要求房主赔偿该笔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的租房费用。需要注意的是,若受赠人在接受赠与前已对房屋进行检查,或明知房屋存在瑕疵仍自愿接受,赠与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若瑕疵是在赠与后因受赠人自身使用不当造成的,也与赠与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