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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赠与房屋不生效,不动产赠与需书面+过户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知识点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明确,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作为典型不动产,其赠与行为不仅要满足“无偿给予”的核心特征,还必须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书面赠与合同是基础,产权过户登记是生效关键,仅靠口头承诺或实际交付房屋钥匙均不产生物权变动效力。实践中,常有亲友间口头约定赠与房屋,受赠人实际入住多年但未办理过户,后赠与人因家庭矛盾、财产规划变更等原因反悔,主张房屋所有权并要求受赠人腾退的纠纷。此时法院通常会支持赠与人,因为口头赠与缺乏法定书面形式,无法证明赠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即便受赠人能提供物业费缴纳记录、证人证言等,也难以替代书面合同和过户登记的法律效力。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赠与合同经过公证,若未完成过户,赠与人仍享有所有权,但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受赠人可起诉要求其履行过户义务。因此,无论是亲属间还是朋友间的房屋赠与,务必签订规范的书面赠与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避免因形式瑕疵导致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