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有瑕疵谁担责?赠与不是“免责金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知识点
不少人认为赠与是无偿行为,赠与人无需对房屋瑕疵负责,这种想法存在法律误区。《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附义务的赠与除外;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普通无偿赠与中,若赠与人不知道房屋存在瑕疵,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是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需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实践中,常见赠与人明知房屋存在漏水、墙体开裂等质量问题,却故意隐瞒不告知受赠人,导致受赠人入住后产生维修费用或财产损失,这种情况下,受赠人可要求赠与人赔偿损失。若赠与人明确保证房屋无瑕疵,即便其不知情,也需对瑕疵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因此,受赠人在接受赠与前,应仔细查验房屋质量,必要时进行专业检测;赠与人则应如实告知房屋状况,避免因故意隐瞒瑕疵引发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