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抵押的房子能赠与?需过“抵押权人同意关”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知识点
设有抵押的房屋(如按揭房)并非绝对不能赠与,但需经抵押权人同意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这意味着抵押房屋的赠与属于“转让”范畴,赠与人作为抵押人需遵守抵押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若抵押合同明确禁止转让,赠与人需提前清偿贷款、注销抵押权后,才能办理赠与过户;若未禁止转让,赠与人需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要求赠与人将赠与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债务或提存。例如,小明将按揭购买的房屋赠与女友小红,需先取得贷款银行的同意,或一次性还清剩余房贷注销抵押,否则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不予办理过户手续。实践中,银行通常会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因为赠与行为可能导致还款能力不稳定,增加信贷风险。
受赠人需注意,接受抵押房屋赠与后,若赠与人未清偿债务,抵押权人仍有权就该房屋优先受偿。即使完成过户,若赠与人逾期还款,银行可依法拍卖房屋实现债权,受赠人可能面临“房财两空”的风险。此外,抵押房屋赠与的税费计算与普通赠与一致,但需额外承担注销抵押的相关费用。建议赠与人在赠与前与抵押权人充分沟通,明确注销抵押的流程和费用;受赠人应核实房屋抵押情况,要求赠与人提供抵押权人同意赠与的书面证明,或约定由赠与人在过户前清偿债务,避免后续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