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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遇拆迁?补偿款归属看“过户+约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知识点

房屋赠与过程中若遭遇拆迁,补偿款的归属并非简单归原房主或受赠人,而是取决于产权登记状态和赠与合同约定。根据物权变动原理及《民法典》相关规定,已完成过户登记的赠与房屋,所有权已转移给受赠人,拆迁补偿款自然归受赠人所有;未完成过户但赠与合同不可撤销(如公证过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补偿款通常也归受赠人,因为赠与人已丧失任意撤销权,房屋权益应归属于受赠人。

若未过户且赠与合同可撤销,赠与人行使撤销权后,补偿款归赠与人;若赠与人未撤销赠与,双方可协商分配补偿款,协商不成的可诉至法院,法院通常会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综合判定。例如,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有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未过户前房屋拆迁,补偿款应归子女所有,父母不得擅自分割。此外,若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拆迁补偿款归赠与人所有”或“归受赠人所有”,则应优先按照约定执行,该约定不受产权登记状态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上的赠与房屋拆迁有特殊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拆迁补偿款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补偿,房屋补偿部分按上述规则确定归属,宅基地补偿部分通常归村集体所有,或由村集体分配给宅基地使用权人。受赠人在接受赠与前,应核实房屋是否存在拆迁规划,并在合同中明确补偿款归属;赠与人若知晓拆迁事宜,需如实告知受赠人,避免因隐瞒信息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