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成年人能收赠与房?监护人无权随意处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知识点
未成年人作为纯获利益的一方,依法享有接受房屋赠与的权利,但该财产受法律特殊保护,监护人不得随意处分。《民法典》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房屋赠与未成年人后,即便未办理过户登记,只要赠与合同合法有效,该房屋就应视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实践中,常见两种典型情形:一是父母赠与未成年子女房屋后,因自身债务、再婚等原因,擅自将房屋过户回自己名下或赠与他人,这种行为因损害未成年人利益会被认定为无效;二是监护人代未成年人签订“回赠”协议,将已赠与的房屋返还给赠与人,同样因违背“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而无效。例如,父亲将房屋赠与4岁女儿并完成过户,后又以监护人身份将房屋转回自己名下,法院最终判决该转回行为无效,房屋仍归女儿所有。
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接受赠与无需其本人作出意思表示,由监护人代为接受即可,但监护人的代理行为必须基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目的。若赠与存在附义务条款,需结合未成年人的年龄和认知能力判断是否有效,超出其能力范围的义务约定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此外,若监护人以赠与未成年人房屋的方式规避自身债务,债权人可依法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为未成年人时,建议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并由监护人妥善保管产权证书,确保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