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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可以附条件?不履行义务就能“收回房子”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知识点

很多人以为赠与都是无条件的,其实法律允许赠与人在赠与中附加合理义务,且受赠人不履行义务时可依法撤销赠与。《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明确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这种附义务赠与并非有偿交易,义务通常与赠与财产的价值不构成对价,更多是赠与人对财产使用的约束或情感诉求的体现。例如,父母赠与子女房屋时约定“需保证父母晚年居住权”,或赠与亲友房屋时要求“不得擅自转租他人”,这些约定都具有法律效力。

实践中,常见受赠人接受房屋后忽视约定义务,此时赠与人可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以“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为由行使法定撤销权。需要注意的是,所附义务必须合法合规,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法律强制性规定,比如约定“禁止受赠人再婚”这类限制人身权利的义务会被认定为无效。同时,义务履行应具有可行性,若约定的义务在客观上无法实现,赠与合同仍有效,但该义务条款视为无效。受赠人履行义务的范围以赠与财产的价值为限,超出部分可拒绝履行。赠与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将义务内容明确、具体地写入合同,避免日后因约定模糊引发纠纷;受赠人则需谨慎评估自身履行能力,切勿盲目接受附有难以实现义务的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