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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赠与vs遗嘱赠与?一字之差权益天壤之别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知识点

房屋赠与分为生前赠与和遗嘱赠与两种形式,二者在法律效果、权利实现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生前赠与是赠与人在世时与受赠人达成合意,签订赠与合同并完成过户,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自受赠人表示接受时生效,房屋所有权即时转移。而遗嘱赠与是赠与人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在死后将房屋赠与他人,属于遗赠范畴,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赠与人死亡时生效,受遗赠人需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的表示,到期未表示视为放弃。主体范围上,生前赠与的受赠人可以是任何人,而遗赠的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集体组织或国家。权利保障方面,生前赠与完成过户后,赠与人一般无法撤销;遗嘱赠与则可能因遗嘱无效、继承人反对等存在执行风险。税费成本上,生前赠与需按规定缴纳契税、印花税等,遗嘱赠与在办理过户时同样需缴纳相关税费,但可能涉及遗产继承相关优惠。实践中,不少老人混淆两种形式,导致财产分配意愿无法实现,建议根据自身需求选择:若想在世时完成财产转移,优先选择生前赠与;若想身后分配财产,需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并提前告知受遗赠人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