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房屋赠与藏陷阱!未经同意赠与直接无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知识点
夫妻共有的房屋、家庭共有房产的赠与,暗藏着“单方赠与无效”的法律陷阱。《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明确禁止民事主体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生活中,常有夫妻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共有房屋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因侵害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例如,丈夫将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赠与婚外第三人,妻子发现后可主张赠与无效,要求返还房屋。即便是按份共有房屋,赠与人也只能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且需提前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受赠人在接受赠与前,务必核实房屋产权登记信息,确认赠与人是否为唯一所有权人,若为共有房产,需要求所有共有人出具书面同意证明,避免陷入赠与无效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