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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不是多余事!这两类赠与合同签了就不能反悔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知识点

很多人觉得赠与公证耗时费钱没必要,却不知公证能为赠与行为上一道“保险锁”。《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这意味着,普通赠与合同在过户前可随时反悔,但公证后的赠与合同,即便未完成产权转移,赠与人也不能随意撤销。若赠与人不交付房屋,受赠人可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要求其交付房屋;若因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房屋毁损、灭失,还需承担赔偿责任。公益性质的赠与更是如此,比如向公益组织捐赠房屋的合同,无论是否公证均不得任意撤销。需要注意的是,公证并非过户的前置程序,但能有效防范赠与人反悔风险。实践中,亲属间赠与为避免日后纠纷,办理公证是常见且稳妥的选择,尤其在房屋价值较高的情况下,公证带来的权利保障远超过公证费用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