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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屋赠与给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城市户籍子女能否继承并受赠?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知识点

在我国农村,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重要福利,其上所建房屋虽为农民所有,但其产权处分受到严格限制。近年来,随着大量农村人口进城落户,许多老人希望将宅基地上的房屋赠与或留给已转为城市户籍的子女。那么,城市户籍子女能否受赠宅基地房屋?此类赠与是否有效?能否办理产权登记?这些问题备受关注。

一、法律原则:宅基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民法典》相关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仅享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依附性,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或赠与。

关键点在于:房屋可以赠与,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转移给非本集体成员。

二、城市户籍子女能否受赠宅基地房屋?

1.房屋所有权可以赠与或继承

城市户籍子女虽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作为法定继承人或受赠人,可以依法继承或受赠宅基地上的房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明确: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房屋属于可继承财产。

2.“地随房走”原则的有限适用

实践中,存在“地随房走”的变通做法:即房屋赠与或继承后,受让人可基于房屋所有权继续使用宅基地;但该使用权是依附于房屋存在的,一旦房屋灭失(如倒塌、拆除),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城市户籍子女无权重建或申请新宅基地。

三、能否办理产权登记?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及相关地方政策:房屋所有权可登记在城市户籍子女名下;但不动产登记簿上会注明“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或“非本集体成员”;宅基地使用权仍归集体所有,不登记给非成员。

四、赠与的合法程序

若农村父母希望将宅基地房屋赠与城市户籍子女,建议按以下步骤操作:

1.签订赠与合同

明确房屋赠与意愿、房屋信息、双方身份等。

2.办理赠与公证

建议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增强法律效力,避免日后争议。

3.申请不动产变更登记

携带赠与公证书、房产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向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注明“非本集体成员”或“继承/受赠取得”;不登记宅基地使用权。

4.保留原始权属证明

包括宅基地使用证、建房审批文件等,以备后续使用或拆迁补偿之需。

五、主要风险与防范

1.房屋灭失后宅基地被收回

一旦房屋倒塌或被拆除,村集体可依法收回宅基地;城市户籍子女无权申请重建或申请新宅基地。

2.无法翻建或扩建

多数地区规定,非本集体成员受赠房屋后,不得申请翻建、扩建;如需修缮,需经村委会和乡镇政府批准,且不得改变原面积和结构。

3.未来拆迁补偿可能受限

拆迁时,房屋补偿归产权人(即受赠人),但宅基地补偿归村集体;补偿标准可能低于商品房,且安置政策可能不适用。

4.家庭纠纷风险

若其他子女或亲属对赠与有异议,可能引发继承纠纷;建议父母在世时明确意愿,签署书面协议并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