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权归属问题:赠与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知识点
在婚姻关系中,房产往往是最核心的家庭资产。当一方在婚内或婚前接受房产赠与,该房产究竟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问题不仅关系到家庭内部的财产分配,更直接影响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结果。本文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实践,系统解析赠与房产的产权归属规则。
一、基本原则:婚姻存续期间受赠房产一般视为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中包括“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在婚后接受房产赠与,且赠与人未明确表示仅赠与一方,则该房产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
举例说明:丈夫的父母在婚后出资购房,并将房产登记在丈夫名下,但未明确表示“仅赠与其子”,则该房产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朋友在夫妻婚后赠与一方房产,无特别说明,也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二、例外情形:明确“只归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因此,关键在于赠与人的明确意思表示。只要赠与合同、协议或相关文件中清楚写明“此房产仅赠与XXX个人,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则该房产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配偶无权主张分割。
常见情形包括:1.父母出资购房并明确归属: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明确表示仅赠与其子女,并将房产登记在该子女名下,可认定为个人财产。
2.第三方赠与附明确条款:如赠与人通过书面合同明确指定受赠人为唯一权利人。
三、婚前赠与:一般属于个人财产
若房产是在婚前受赠,且赠与行为完成(如已完成过户),则无论赠与人是否明确“只归一方”,该房产通常视为受赠方的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自动转化为共同财产。
但若婚前受赠的房产在婚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产权变更至夫妻双方名下,则可能被认定为对共同财产的“事实处分”,影响其个人属性。
四、实务建议:如何避免争议?
1.明确约定优先: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清晰写明“仅赠与一方”,并建议进行公证,增强法律效力。
2.保留证据材料:包括赠与合同、转账记录、出资证明、公证文书等,以备日后争议时举证。
3.及时办理过户:赠与房产需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才能真正实现物权变动。
4.夫妻可另行约定:双方可通过婚内财产协议,重新约定赠与房产的归属,约定优先于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