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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甲与韩某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基本案情】

韩某甲(父亲)与韩某乙(女儿)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款 30 万元,随后办理完毕房屋过户登记,韩某乙未实际支付房款。韩某甲起诉要求韩某乙支付购房款及逾期违约金。韩某乙抗辩双方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父亲生前立有遗嘱将房屋归其所有,其已按约定向其他兄弟姐妹支付补偿款,且长期赡养父亲、共同居住,不存在购房付款义务。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结合双方父女亲属关系、合同条款简略、房价显著低于市场价、未收款即过户、长期未催要房款,以及家庭遗嘱、补偿分配等事实,可认定双方不存在真实房屋买卖合意,属于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通谋虚伪行为。隐藏的赠与行为合法有效且已履行完毕,韩某甲依据买卖合同主张房款及违约金,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百零九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条。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隐藏的真实法律行为按实际性质认定;当事人举证不能需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