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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甲与熊某甲继承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基本案情】

刘某甲、熊某甲原系夫妻,儿子熊某乙未婚无子女,2019 年去世,无遗嘱。案涉房屋最初为熊某丙房改房;2007 年为套取银行贷款,通过虚假买卖过户至刘某乙名下;2016 年再次以虚假买卖过户登记至熊某乙名下,两次过户均无真实付款、房屋未实际交付。刘某甲主张房屋登记在熊某乙名下,属于熊某乙遗产,要求与熊某甲各继承 50% 份额。熊某甲抗辩房屋实际权利人仍是熊某丙,过户仅为借名贷款。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不动产登记仅具有对外公示效力,亲属间权属争议应探究真实意思。两次过户均属于通谋虚伪买卖,目的是借名套取银行贷款,隐藏的借名贷款行为因扰乱金融秩序同样无效;熊某乙未支付房款、明知其非真实产权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实际所有权人仍为熊某丙,不属于熊某乙遗产,原告分割遗产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第二条。通谋虚伪的虚假买卖行为无效;借名套贷行为违法无效;遗产限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实际享有所有权的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