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某与某公司房产继承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基本案情】
2020 年 1 月 5 日,艾某与某公司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约定以产权置换方式补偿一套 81 平方米安置房,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房号,某公司收取超面积购房款 33600 元。 艾某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去世,法定继承人为阿某与案外人艾某;2022 年案外人艾某公证放弃继承权。因安置房仍登记在某公司名下,阿某诉请该公司交房、支付逾期过渡费、退还多收房款。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案涉拆迁安置协议合法有效。艾某死亡后,阿某作为唯一继承人,依法承继拆迁协议项下全部权利。某公司不得以房屋查封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应当依约交付安置房、支付逾期过渡费,并返还超额收取的购房款。
【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继承人可继承被继承人合同权利;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守约方有权主张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