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某与邹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原、被告离婚协议约定共有房屋赠与婚生子,贷款还清后双方配合过户。原告独自结清全部房贷,被告失联拒不配合过户;原告起诉要求确认房屋归孩子所有、判令被告协助过户,当庭撤回债务骚扰赔偿诉求。法院认定离婚协议合法有效,仅支持协助过户请求,驳回直接确权至子女名下诉求。
1. 离婚协议房产赠与条款有效,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贷款清偿完毕后卖方负有配合过户义务;
2. 赠与仅产生债权请求权,未完成过户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不能直接判决房屋归子女所有;
3. 被告经公告传唤缺席,承担相应诉讼费用、保全费。
《民法典》第 1087 条;《民事诉讼法》145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