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徐某诉孙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基本案情】

徐某借用孙某名义出资购买商铺,全额付清房款,长期实际占有、经营收益。双方先出具买卖确认书,后公证赠与合同用于办证。后孙某恶意将商铺赠与儿子并过户,徐某起诉撤销该赠与,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双方实为买卖、赠与父子行为恶意串通无效,房产执行回转至孙某名下。徐某起诉要求孙某配合过户,双方对过户税费承担产生分歧。孙某认可配合过户,但主张全部税费由徐某承担。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 前案生效判决已确认双方真实法律关系为房屋买卖,徐某全款出资并长期占有,孙某负有配合过户义务。

2. 案涉交易为徐某借名购房,全部购房、办证事宜均由徐某独自办理;公证赠与合同虽名为赠与,但税费自负条款是双方真实约定,可作为约束依据。

3. 徐某作为实际购房人、借名人,享有房屋全部收益,产权变更登记产生的全部税费应由徐某自行承担。

【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