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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未过户,但已实际交付,赠与人能否撤销?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老王与小王签订赠与协议,将名下房产赠与小王,未办理过户登记,但已将房屋钥匙交付小王,小王实际入住多年。后老王因经济困难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小王主张已实际占有房屋,赠与不可撤销。法院审理认定,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赠与人仍享有任意撤销权,判决支持老王的撤销请求,小王限期腾退房屋。

 

【刘颖新律师评议】

房屋赠与的物权转移以过户登记为准,仅实际交付房屋但未过户的,不发生物权转移效力,赠与人仍可行使任意撤销权。本案中小王虽实际入住,但未办理过户,老王有权撤销赠与。建议受赠人在实际占有房屋后,及时办理过户登记,完成物权转移。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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