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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时未约定税费承担,税费由谁支付?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老王与小王签订赠与协议,将房产赠与小王,未约定税费承担方式。办理过户时,税务机关要求缴纳契税、印花税等共计3万元,双方就税费承担产生争议,小王诉至法院要求老王支付。法院审理认定,赠与房产的税费承担无约定时,由受赠人承担,判决小王自行支付全部税费。

 

【刘颖新律师评议】

房屋赠与的税费承担,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时按税法规定执行,通常契税由受赠人缴纳。本案中双方未作约定,税费应由受赠人小王承担。建议赠与协议中明确税费的分担方式,避免过户时产生争议。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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