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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解除条件的房屋赠与,条件成就时能否收回房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老王与养子小王签订赠与协议,约定将房产赠与小王,若小王未尽赡养义务或擅自出售房产,老王有权收回房产。过户后小王擅自将房产抵押给银行,老王得知后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赠与、返还房产。法院审理认定,约定的解除条件已成就,判决撤销赠与,小王协助老王办理过户手续。

 

【刘颖新律师评议】

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协议,当约定条件成就时,赠与人有权解除赠与并收回财产。本案中小王擅自抵押房产的行为触发了解除条件,老王的诉求应得到支持。建议签订附条件赠与协议时,明确解除条件的具体情形,增强条款的可执行性。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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