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赠与子女房产,子女离婚时,赠与人能否撤销赠与?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父母将房产赠与小王,赠与协议未明确只归小王所有,房产登记在小王名下。后小王与小李离婚,小李主张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小王父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法院审理认定,赠与协议已履行完毕,且无法定撤销情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父母赠与子女房产,未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配偶有权分割。赠与履行完毕后,若无法定情形,赠与人无权撤销。建议父母赠与子女房产时,在协议中明确“仅赠与子女个人”,并办理公证。
【相关法律】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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