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赠与子女房产,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离婚时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与小李婚后,小王父母将一套房产赠与小王,赠与协议中明确“该房产仅赠与小王个人,与配偶小李无关”,并办理过户登记在小王名下。双方离婚时,小李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法院审理认定,赠与协议已明确房产归小王个人所有,判决小李无权分割。
【刘颖新律师评议】
父母赠与子女房产时,若明确约定只归子女一方所有,该房产应认定为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配偶无权分割。本案中赠与协议约定清晰,且已办理过户登记,应尊重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建议父母赠与子女房产时,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明确赠与对象,必要时办理公证。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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