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屋协议中约定“不可撤销”,受赠人违约能否撤销?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老王与侄子小李签订赠与协议,约定将房产赠与小李,同时约定“本协议不可撤销,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且小李需每月向老王支付生活费。后小李连续半年未支付生活费,老王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法院审理认定,小李未履行合同义务,即便协议约定不可撤销,赠与人仍可行使法定撤销权,判决撤销赠与。
【刘颖新律师评议】
赠与协议中“不可撤销”的约定,仅限制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无法排除法定撤销权的适用。本案中小李未履行支付生活费的义务,符合法定撤销情形,老王有权撤销赠与。赠与人在签订协议时,不要轻信“不可撤销”的约定,若受赠人违约,应及时依据法律规定主张权利。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任意撤销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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