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屋未过户,赠与人去世后继承人能否拒绝履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老王与邻居小李签订赠与协议,约定将名下房产赠与小李,未办理过户登记。后老王去世,其子女小王、小张作为继承人,主张撤销赠与,拒绝协助小李办理过户。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履行赠与协议。法院审理认定,赠与协议合法有效,但房产未过户,老王的继承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判决驳回小李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赠与人去世前未办理房产过户的,赠与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继承人可继承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拒绝履行赠与义务。本案中小王、小张作为继承人,有权撤销未过户的赠与。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属于公益性质,继承人则需继续履行。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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