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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屋给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后能否撤销?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老王将房产赠与养女小李,办理过户后解除收养关系。老王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法院认定解除收养关系不必然导致赠与撤销,无证据证明小李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判决驳回老王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解除收养关系不是赠与撤销的法定事由,赠与人需举证受赠人存在法定撤销情形才可撤销。赠与养子女房产时,可约定“收养关系解除则撤销赠与”的附条件条款。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撤销赠与需符合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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