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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屋存在抵押,未告知受赠人能否撤销?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将名下一套已抵押给银行的房产赠与小李,签订赠与协议时未告知房屋抵押情况。过户时小李才发现房屋存在抵押,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且银行已因小王逾期还款准备行使抵押权。小李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返还已支付的相关费用。法院审理认定,小王故意隐瞒房屋抵押的重要事实,判决撤销赠与,小王赔偿小李的损失。

 

【刘颖新律师评议】

赠与人负有如实告知赠与财产瑕疵的义务,故意隐瞒抵押等权利负担,导致受赠人无法实现赠与目的的,受赠人有权撤销赠与。本案中小王隐瞒抵押事实,侵犯了小李的知情权。赠与有抵押的房屋前,需先清偿债务解除抵押,或与抵押权人、受赠人协商一致,避免赠与合同无法履行。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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