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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屋并保留居住权,受赠人卖房能否撤销赠与?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老王与女儿小王签订赠与协议,约定将房产赠与小王,老王保留终生居住权,小王需履行赡养义务。过户后小王擅自将房屋出售,老王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法院认定小王违反附义务约定,判决撤销赠与,小王返还房产。

 

【刘颖新律师评议】

附居住权+赡养义务的赠与,受赠人擅自卖房侵犯赠与人居住权,构成根本违约,赠与人可依法撤销。签订此类协议时,应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居住权登记,强化权利保障。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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