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赠与形式逃避债务,赠与合同是否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老王欠小李债务未还,为逃避债务,将名下房产赠与儿子小王并过户。小李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赠与。法院认定老王以赠与逃避债务,判决撤销赠与,小王返还房产。
【刘颖新律师评议】
债务人以赠与方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此类赠与因损害第三人利益,应被撤销。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时,应及时通过诉讼维权。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无偿转让财产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