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赠与房屋,未明确约定是否为个人财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与小李婚后,小王父母出资全款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小王名下,未明确约定该房产仅赠与小王个人。后两人离婚,小李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小王则认为是父母对自己的单方赠与。法院审理认定,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未明确约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判决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占二分之一份额。
【刘颖新律师评议】
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明确赠与一方是认定个人财产的关键。本案中小王父母未作书面约定,房产登记在小王名下不足以认定为单方赠与。父母赠与子女婚后房产时,应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明确约定“仅赠与XX个人,与其配偶无关”,并办理公证增强效力。
【相关法律】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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