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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与子女房产,附条件“离婚则收回”是否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父母出资购房赠与小王,赠与协议约定“若小王离婚,房产收回”。后小王离婚,父母要求收回房产,小王拒绝。法院审理认定,该条款限制婚姻自由,违背公序良俗,判决无效,房产归小王所有。

 

【刘颖新律师评议】

“离婚则收回房产”为条件的赠与条款,因限制婚姻自由、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父母赠与子女房产时,应避免设置此类违法条件。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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