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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赠与房产给子女,一方反悔能否撤销?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老王与妻子小李共同将房产赠与儿子小王,签订协议后未过户。后老王反悔,要求撤销赠与,小李、小王诉至法院要求履行协议。法院认定共同赠与中一方反悔,不影响另一方履行意愿,判决老王、小李协助小王办理过户手续。

 

【刘颖新律师评议】

共同赠与中部分赠与人反悔,不影响其他赠与人的履行义务,未反悔一方可要求继续履行。签订共同赠与协议时,可约定“一方反悔则全部赠与失效”,避免部分履行纠纷。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可基于多方意思表示一致成立,部分意思表示撤回不必然导致整体无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但共同赠与中部分撤销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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