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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赠与骗取拆迁补偿,合同被撤销并承担刑事责任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2022年,北京市西城区某片区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及拆迁安置工作。居民王某名下有一处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老宅,属于拆迁范围。为多获取拆迁补偿款,王某与其表弟李某合谋,于20226月签订《房产赠与合同》,约定王某将该房屋无偿赠与李某,并迅速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李某随即以新产权人身份与拆迁单位签订补偿协议,获得安置房两套及补偿金人民币180万元。2024年,拆迁办在审计中发现该赠与无真实资金往来、无合理家庭背景支持,且王某仍实际居住于该房屋,遂报警。经调查,王某与李某承认系“假赠与、真骗补”。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赠与合同无效,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李某有期徒刑。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以虚假赠与手段骗取国家拆迁补偿”的违法犯罪案件,具有极强的警示意义,涉及民事合同效力与刑事犯罪的交叉问题。首先,从民事法律角度,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本案中,王某与李某并无真实赠与意思,其真实目的为转移产权以骗取拆迁利益,属于“通谋虚伪表示”,所签赠与合同依法无效。其次,该行为同时触犯刑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二人虚构亲属间赠与事实,隐瞒真实权属状态,骗取国家财政资金,数额巨大,完全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值得注意的是,拆迁补偿款属于国家财政资金,此类行为不仅侵害公共利益,还破坏社会公平秩序。司法实践中,对此类“假赠与、真骗补”行为打击严厉,通常不因家庭关系或情节轻微而从宽处理。此外,参与办理赠与公证的公证机构若未尽审慎审查义务,也可能被追责;拆迁评估机构若明知虚假仍配合,亦可能构成共犯。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6条(通谋虚伪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补偿协议合法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