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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产赠与他人,部分共有人能否单独决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小李、小刘三人按份共有一套房产,每人各占三分之一份额。小王未经小李和小刘同意,与好友小张签订赠与协议,将自己的三分之一份额赠与小张。小李和小刘认为小王无权单独赠与,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法院经审理认定,小王有权处分自己的份额,赠与合同合法有效,判决小张取得三分之一房产份额。

 

【刘颖新律师评议】

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享有的财产份额,无需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本案中,小王作为按份共有人,处分自己的三分之一房产份额,是对自身财产的合法处分,赠与合同有效。其他共有人无权干涉,也不能以共有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这一案例明确了按份共有人的财产处分权,维护了财产流转的自由。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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