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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未成年人,监护人能否代为接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小刘想将名下房产赠与年仅8岁的侄子小王,小王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代小王签订了赠与协议,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后来,小刘反悔,主张小王是未成年人,不能独立接受赠与,要求撤销赠与。小王的父母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有效。法院经审理认定,监护人有权代未成年人接受赠与,判决赠与合同合法有效。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有权代为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接受房产赠与。本案中,小王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代小王接受房产赠与,符合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有效。这一案例明确了未成年人接受房产赠与的规则,保障了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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