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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未成年人,监护人能否处分该房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将名下房产赠与8岁的侄子小刘,小刘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办理了过户手续。后来,小刘的父亲因生意周转需要,将该房产抵押给银行贷款。小王认为监护人无权处分未成年人的房产,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抵押行为无效。法院经审理认定,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房产并非为了小刘的利益,判决抵押行为无效。

 

【刘颖新律师评议】

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的房产,必须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处分行为无效。本案中,小刘的父亲将房产抵押用于自己的生意周转,并非为了小刘的利益,因此抵押行为无效。这一案例明确了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房产的限制条件,保障了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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