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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后发现房屋存在抵押,受赠人能否要求撤销?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小刘将名下一套房产赠与好友小王,签订赠与协议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小王入住后发现,该房产已被小刘抵押给银行,用于个人贷款,贷款尚未还清。银行要求小王在房产价值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小王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小刘返还购房相关税费。法院经审理认定,小刘隐瞒房产抵押事实,判决撤销赠与,小刘返还税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刘颖新律师评议】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存在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受赠人有权撤销赠与并要求赔偿。本案中,小刘隐瞒房产抵押事实,导致小王面临债务风险,小王有权撤销赠与并要求赔偿损失。这一案例明确了赠与人的瑕疵告知义务,维护了受赠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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