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后,赠与人生活困难能否撤销?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将名下唯一一套房产赠与好友小刘,办理了过户手续。后来,小王因身患重病失去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无房可住。小王诉至法院,以生活困难为由要求撤销赠与,收回房产。法院经审理认定,小王的情况符合法定撤销条件,判决撤销赠与,小刘返还房产。
【刘颖新律师评议】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若赠与财产已转移,可依法请求撤销。本案中,小王赠与房产后生活陷入困境,符合法定撤销情形,有权收回房产。这一案例明确了赠与人的穷困抗辩权,平衡了赠与双方的利益。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二条: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赠与人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后,不得请求返还已经赠与的财产;但是,受赠人明知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仍请求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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