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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后,赠与人的债权人能否申请强制执行该房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将名下房产赠与儿子小刘,办理了过户手续。后来,小王因欠小张一笔债务未还,小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小刘名下的该房产,主张小王的赠与行为是为了逃避债务。法院经审理认定,小王的赠与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小张的利益,判决撤销赠与,准予强制执行该房产。

 

【刘颖新律师评议】

赠与人无偿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行为。本案中,小王将房产赠与儿子,导致其无财产偿还债务,损害了小张的利益,小张有权撤销赠与并申请强制执行房产。这一案例明确了债权人的撤销权规则,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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