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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后,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能否撤销?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与好友小李签订房产赠与协议,约定将名下房产赠与小李,但小李需在小王生前每月支付生活费。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后来,小李仅支付了3个月生活费便停止支付,小王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收回房产。法院经审理认定,小李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判决撤销赠与,小李返还房产。

 

【刘颖新律师评议】

赠与合同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不履行义务的,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本案中,小李接受房产赠与后,未按约定支付生活费,违反了合同义务,小王作为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并收回房产。这一案例明确了附义务赠与的履行规则,督促受赠人履行约定义务。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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