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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合同签订后,赠与人反悔,受赠人能否要求赔偿损失?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与小李签订房产赠与协议,约定将名下房产赠与小李,小李为装修该房产,提前购买了家具和装修材料,花费5万元。后来,小王反悔,撤销了赠与。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小王赔偿装修准备的损失5万元。法院经审理认定,小王的撤销行为合法,但应赔偿小李的信赖利益损失,判决小王赔偿小李3万元。

 

【刘颖新律师评议】

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有权撤销赠与,但对于受赠人基于信赖合同履行而产生的合理损失,赠与人应当赔偿。本案中,小李基于对赠与合同的信赖,提前购买家具和装修材料,产生了合理损失,小王应当予以赔偿。这一案例明确了赠与人撤销赠与后的损失赔偿责任,平衡了双方的利益。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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