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合同签订后,受赠人未及时办理过户,赠与人能否另行出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与小李签订房产赠与协议,约定将名下房产赠与小李,但小李因工作繁忙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后来,小王因资金需要,将该房产出售给小张,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小李得知后,诉至法院要求小王履行赠与协议,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认定,小王在过户前有权处分房产,判决小王赔偿小李的信赖利益损失。
【刘颖新律师评议】
房产赠与协议签订后,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产所有权未转移,赠与人仍有权处分房产,但需赔偿受赠人的信赖利益损失。本案中,小王在房产过户前将房产出售,属于合法处分,但应对小李的损失进行赔偿。这一案例明确了未过户赠与房产的处分规则,平衡了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利益。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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