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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合同签订后,受赠人死亡,其继承人能否要求履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与好友小李签订房产赠与协议,约定将名下房产赠与小李,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协议签订后不久,小李意外去世,小李的儿子小刘作为继承人,要求小王履行赠与协议,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小王主张赠与合同因受赠人死亡而终止,拒绝履行。小刘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赠与合同合法有效,小刘有权继承合同权利,判决小王配合办理过户。

 

【刘颖新律师评议】

赠与合同签订后,受赠人死亡的,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受赠人的合同权利,要求赠与人继续履行赠与义务。本案中,小李去世后,小刘作为继承人,有权要求小王履行赠与协议,办理房产过户。这一案例明确了受赠人死亡后的赠与合同履行规则,维护了受赠人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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