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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合同公证后,赠与人能否撤销?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小刘名下有一套个人房产,为感谢姐姐小李多年的照顾,小刘与小李签订房产赠与协议,并办理了公证手续,但未办理过户。后来,小刘因生意失败急需资金,主张撤销赠与,将房产出售。小李认为公证后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诉至法院要求小刘履行过户义务。法院经审理认定,公证赠与合同不可任意撤销,判决小刘配合小李办理过户手续。

 

【刘颖新律师评议】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赠与义务。本案中,小刘与小李的赠与合同已经公证,小刘无权任意撤销,必须配合办理过户。这一案例明确了公证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提醒赠与人在办理公证前谨慎考虑,避免事后反悔。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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