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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未过户但已实际交付,赠与人无理由反悔如何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老李与儿子小李签订房屋赠与合同,约定将名下房产赠与小李,合同签订后老李将房屋钥匙及相关证件交付小李,小李实际入住并缴纳水电、物业费,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后老李因其他子女反对反悔,要求小李搬离并返还房屋。小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赠与合同有效,要求老李协助过户。法院经审理认为,赠与合同合法有效,老李已实际履行交付义务,无法定撤销事由,不得任意反悔。最终判决老李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小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核心是赠与合同的履行与任意撤销权的限制。虽然房产未过户,但赠与人已实际交付房屋,受赠人已实际占有使用的,赠与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实践中,受赠人在接收房屋后应及时办理过户登记,避免因未过户面临赠与人反悔或房产被查封、抵押等风险。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已实际履行主要义务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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