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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被征收,补偿款归受赠人所有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老张将名下房产赠与孙子小张,办理了过户登记。后该房产被纳入征收范围,老张主张拆迁补偿款应归自己所有,诉至法院要求小张返还补偿款。法院经审理认为,房产过户后所有权已转移给小张,拆迁补偿款作为房产的转化利益,应归小张所有。最终判决驳回老张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关键是赠与房产后续利益的归属规则。赠与房产办理过户后,房产的所有权及后续产生的收益、拆迁补偿等利益,均归受赠人所有,赠与人无权主张。实践中,赠与人在赠与房产前,应充分考虑房产可能产生的增值、拆迁等后续利益,谨慎作出赠与决定。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40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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