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转让房产,赠与人无撤销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老王将名下房产赠与孙子小王,办理了过户登记。小王成年后,未经老王同意将房产转让给第三人小李,且办理了过户。老王得知后诉至法院,以小王擅自转让房产为由请求撤销赠与。法院经审理认为,房产过户后所有权已转移给小王,小王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赠与人老王无法定撤销事由。最终判决驳回老王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核心是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的处分规则。赠与房产办理过户后,受赠人即取得完整所有权,有权自主处分房产,赠与人无权干涉,除非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等法定撤销情形。实践中,赠与人若想限制受赠人处分房产,可在赠与合同中约定附随义务,或设定居住权保障自身居住需求。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40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63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需以受赠人存在法定过错情形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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