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公益性质房屋赠与,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某企业向当地敬老院签订赠与合同,约定捐赠一套房产用于敬老院扩建,合同签订后企业却反悔,以未过户为由主张撤销赠与。敬老院诉至法院,要求企业履行赠与义务。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赠与具有公益性质,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最终判决企业继续履行赠与合同,协助办理房产过户。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核心是公益赠与的不可撤销规则。用于救灾、扶贫、助残、公益事业等的赠与合同,无论是否公证、是否过户,赠与人都不得任意撤销,需按约定履行义务。实践中,公益赠与签订后,受赠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赠与人履行,保障公益目的实现。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8条: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60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