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房屋赠与,公证认证手续缺失导致过户受阻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定居美国的华人老张与国内侄子小张签订《房屋赠与协议》,约定将名下北京的房产赠与小张。老张在美国签署协议后,未办理公证认证手续,直接邮寄给小张。小张持协议办理过户时,不动产登记部门以协议未办理涉外公证认证为由拒绝办理。小张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协议有效,判令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法院经审理认为,涉外民事法律文书需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才能在国内生效。最终判决小张需先办理协议的公证认证,再凭手续办理过户。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关键是涉外房屋赠与的公证认证要求。境外人士签署的房屋赠与协议,需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再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方可在国内办理过户手续。实践中,涉外赠与的当事人应提前了解公证认证流程,准备好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明等材料,避免因手续缺失导致过户受阻。同时,可委托国内律师代为办理公证认证及过户事宜,提高办事效率。
【相关法律】
1. 《司法部关于办理涉外公证与认证事宜的通知》相关规定:凡发往国外使用的公证文书,必须送外交部领事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办理认证手续。
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