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赠与房屋,条件成就后赠与人拒绝履行,受赠人诉请获支持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陈某与侄子小陈签订《附条件房屋赠与协议》,约定若小陈通过司法考试并在本地律所工作满3年,陈某将名下房产赠与小陈。2023年,小陈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并在本地律所工作满3年,向陈某提出履行赠与协议,陈某反悔称协议是玩笑话,拒绝过户。小陈诉至法院,提交了协议、考试合格证书、工作证明等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协议中的条件已成就,陈某应履行赠与义务。最终判决陈某协助小陈办理房产过户登记。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核心是附条件赠与合同的履行规则。附生效条件的赠与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赠与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条件的设立必须明确、可实现,如考试通过、工作年限等,避免约定模糊的条件(如“好好生活”)引发争议。实践中,受赠人应在条件成就后及时通知赠与人,并留存条件成就的证据,若赠与人拒绝履行,可通过诉讼维权。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8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咨询电话:13671295837